醉男持刀揮舞遭警壓制死亡 家屬提國賠敗訴

桃園蘆竹遊姓男子2019年8月酒後與友人起衝突,並拿刀揮舞,員警到場後將其壓制,遊男後來送醫不治。家屬提告國賠,桃園地方法院認爲員警實施管束合法,且死因無相當因果關係,駁回告訴。另檢方曾起訴傷害致死,法院也認爲事證不足無罪。(翻攝照片)

桃園蘆竹遊姓男子2019年8月酒後與友人起衝突,並拿刀揮舞,員警到場後將其壓制,遊男後來送醫不治。家屬提告國賠,桃園地方法院認爲員警實施管束合法,且死因無相當因果關係,駁回告訴。另檢方曾起訴傷害致死,法院也認爲事證不足無罪。

家屬提告,指2019年8月20日,遊姓男子在蘆竹1間熱炒餐廳吃飯,和友人衝突,因此拿刀揮舞,民衆報警後,遊男和員警拉扯而被壓制,員警以膝蓋頂住遊男背部、頸脖,迫使無立即危險性的遊男就範,過程中游男胸悶、呼吸急促,一旁友人雖提醒,但員警仍未停止壓制遊男,直到他全身癱軟失去意識,送醫後不治。檢方、法醫認爲死因是被警察壓制而窒息,引發缺氧性腦病變。要求國賠醫藥、喪葬、扶養費近500萬元。

警方則說,員警到場後,先柔性勸阻,但遊男持刀情緒不穩且大聲咆嘯,並攻擊員警。警方依規定可以使用警棍,但仍選擇徒手壓制。此外遊體型壯碩,爲避免再度發生衝突,才持續壓制遊男,過程也不斷勸導遊不要反抗、放輕鬆。遊男冷靜後,警方也將其上銬,並停止壓制,並即時通報救護車。另法醫鑑定中,遊男本身有嚴重脂肪肝病變、冠心病等,一般人受逮捕及管束不應致死亡結果。

法院認爲,警方對遊男實施管束符合要件,尚無違法之處。家屬主張5人壓制行爲與遊男姿勢性窒息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警方提出另名法醫意見,指解剖鑑定書中,未敘明體表或體內有點狀出血,窒息致死可能性相對降低。另33歲男性正常心臟重量上限是300公克,但遊男爲485公克。此外還有心臟重度高血壓心肌病變合併冠狀動脈60至70%阻塞,死者是冠心病猝發、心臟失能、低血壓,引發缺氧性腦病變。

法院指出,員警管束行爲合法且必要,遊男死亡結果與實施管束的壓制行爲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家屬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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