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酒後妨害安寧遭壓制 控警傷害頭部求償敗訴

金姓男子酒後妨害安寧被警員壓制,他控警方傷害他的頭部求償,臺南地院審理後駁回他的請求。(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名金姓男子2年前酒後在某公寓大樓前大喊妨害安寧,大樓警衛報警,3名警員到場處理,其中王姓警員上前要驅離金男,金男突然手伸向王員的腰間彈匣,遭王員當場壓制逮捕,金男稱在壓制過程中傷及頭部,一整年生活失序無法工作,對王員求償8萬9千多元,法官認定王員執法並無不當,駁回金男的請求。

金男提告指出,2023年3月22日凌晨2時許,他酒後到該公寓大樓樓下大喊住在該處的某人名字,大樓警衛見他妨害安寧,遂報警處理,他揮手向警方表示說完話就走,卻遭到王姓警員壓制而傷及他的頭部送醫治療。他曾在1995年時,因腦部挫傷出血,到醫院進行開顱清除腦出血手術,頭部成爲脆弱部位,因此王姓警員將他壓制在地,除傷及頭部外,造成他舊傷復發,持續頭痛及頭暈,前年、去年3度前往醫院就診仍未治癒,因此他對王姓警員提告求償4650元醫藥費及8萬5千元精神賠償,合計8萬9千多元。

王姓警員則反駁,他接獲報案指有人在馬路上喝酒鬧事,他及另2名同事前往現場處理,當時金男對樓上住戶大聲吼叫,身上有酒氣,他們先勸離金男,但他不聽勸告,仍持續在路中吼叫,情緒不穩定,且手伸向他的左腰部彈匣,他纔出手壓制金男,壓制之後金男有比較冷靜,他們就請金男到路旁,後來金男表示要離開了。

王員強調,壓制的動作有碰觸到金男的脖子跟手,但是沒有鎖喉的動作。他無法確認金男提出診斷證明書的傷勢是他當時壓制所造成的,何況金男之前也有喝酒鬧事的紀錄,不能排除是之前的傷害,而且案發當天是是3月22日,爲何金男有一張腦震盪的診斷證明書是4月就診?不能以此認定是他的壓制所傷。

臺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當時王男是警員身分,前往現場執行職務,過程中因金男有伸手之不當舉動,王員才徒手將金某壓制在地,執法手段合理無過當,也無違法,自不成立侵權行爲,且與金男的腦部舊傷無關,因此駁回金男的請求,並由金男負擔1500元訴訟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