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酒駕男闖紅燈遭警尾隨自撞摔死 父母控警求償國賠千萬敗訴

臺南酒駕男闖紅燈遭警尾隨自撞摔死,父母控警求償國賠千萬敗訴。(中時資料庫)

臺南23歲陳姓男子酒駕騎機車闖紅燈,遭新營分局巡邏警員發現尾隨,經多次廣播鳴笛仍不停車,最後自撞田壟,人車摔落農田後送醫不治。陳男的父母提指控警違法執勤釀禍,提出國家賠償求償千萬,臺南地方法院調查後,認爲警方執法並未違反規定及比例原則,駁回國賠請求。

根據判決書,新營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員警見陳姓男子騎乘機車闖紅燈往柳營方向續行,於是駕駛巡邏車高速自後追逐,陳男見警察緊追在後,情急之下,騎至農田內窄巷,突然撞上突起田壟,人車摔落農田後送醫不治。

陳父母事後提告,員警以超過時速100公里緊迫全程追車,造成兒子掉落農田死亡之結果,員警2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有過失。陳父提告請求醫療費1萬2683元、喪葬費25萬820元、扶養費155萬4800元,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一共481萬8303元;陳母則請求扶養費218萬400元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共518萬400元,兩人合計共求償1000萬703元。

法官調查後認爲,2明員警於112年1月21日凌晨1時至2時勤務內容雖爲防竊巡邏,但員警於執行勤務時當場目睹陳男高速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爲,爲進行取締而駕駛警車尾隨其後,並依道交條例規定進行攔停舉發時,即爲交通勤務警察身分,不受限於僅能執行防竊勤務。

法官也認爲,警察執行勤務時,常處於不可測之風險中,依其當場判斷採取適當追蹤或合於比例原則之交通稽查手段,對於不服交通違規取締逃逸者,應由執勤警員依其個人素養、學識、經驗,即時反應。2名員警在按鳴喇叭、鳴警笛及使用擴音器呼叫陳男靠邊停車,陳男未停車受檢且逃逸離去,2員繼而駕駛警車跟隨之行爲,無重大過失或不符比例原則之處。

最後法官認定,警員在事故發生前即已停止追蹤,雙方行爲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所以駁回陳男父母請求,並負擔10萬元訴訟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