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保險公司拒賠500萬勝訴

葉姓營造商夫妻駕車掉落池塘雙亡,2名兒子提告請求新光產物公司給付保險金500萬元,一審敗訴後不服上訴,被臺南高分院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葉姓營造商夫妻駕車掉落池塘雙亡,生前投保多家保險公司均認定意外並依約理賠,僅新光產物保險懷疑不是意外拒絕理賠,葉男的2名兒子訴請請求給付保險金500萬元。法官認爲,葉男因債臺高築曾有輕生念頭,加上事故發生也非不可預知的意外情形,一、二審均判處葉家敗訴。可上訴。

葉家主張,2022年7月22日葉男駕車搭載妻子外出時,連人帶車掉落臺南市一處深達5公尺的池塘,導致2人死亡。儘管臺南地檢署在相驗證明書上的死亡方式勾選「不詳」,但葉男的2名兒子據此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僅新光產物拒絕,因此向該公司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

新光產物則主張,葉男曾於2022年5、6月間揚言自殺,經查對方生前積欠債務高達4439萬多元,個人大額退票總金額3400多萬元,公司大額退票總金額也有1000萬元,顯示葉家夫妻早已陷入經濟拮据、生活困頓的危機。2人投保的身故理賠金合計1229萬元,不無道德風險。

此外,事故現場的產業道路並無任何煞車痕跡,產業道路與池塘間還有數公尺的距離,池塘對外也無聯絡水道,若非加速行駛衝入,汽車應該不會沉入距離岸邊20公尺的池塘中間位置。原告未能舉證事故屬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請求給付保險金於法無據。

臺南地院根據地籍圖研判,要將汽車開入距離岸邊20公尺的池塘中央,只能從西北側的道路加速直衝,與一般不慎將車輛開入水中明顯有別;加上此路段僅寬3米,依常理判斷行進車速不會太快,且事發時尚未日落視線清楚,認定並非意外,請求給付保險金不應准許,判決葉家敗訴。葉家不服上訴,也被臺南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