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超過時效 國揚提1億國賠敗訴

國揚實業向基市府請求國賠1億餘元,法官以罹於時效駁回,全案可上訴。(徐佑升攝)

知名建商在基隆市推出大型建案,卻指控基隆市政府違法額外要求須附上「自來水同意接管證明」才核發使用執照,因此延後交屋導致損失,並提告請求國家賠償1億餘元。但市府主張,是要確保高地用戶用水纔有此要求,且國賠已過時效。基隆地院審理後駁回業者告訴,全案可上訴。

國揚實業指控,先前與其他業者在基隆共同投資興建「早安國揚」預售屋建案,2020年完工後,同年12月16日向市府申請使用執照,但市府違法要求檢附法定義務外的「同意接管證明」。

國揚實業指出,建照自核準後前後歷經4次變更設計,市府均僅要求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通水核可證明」,後來卻要求額外檢附「同意接管證明」,濫用裁量權。

國揚實業表示,爲顧及消費者權益,仍先向自來水公司申請接管維護,2021年10月6日取得同意接管證明,但建案契約規定,應在通知開工日起1380日曆天內取得使照,每逾期1日應給付遲延利息,所以爲此支出律師費、和解金、加壓受水設備、工程改善費等額外費用,共向市府請求國賠1億237萬多元。

但市府主張,爲確保高地地區用戶用水公共利益,要求建商提出自來水接管證明,是合法行政裁量;此案原規畫用水僅936戶,但完工後卻達973戶,用水量已飽和,建商應依《自來水法》及水公司規定申請接管,不得推諉不知情,而至2024年才提告,已罹於民法2年時效。

基隆地院指出,業者2024年7月5日才提起訴訟,已罹於時效,認定市府提出抗辯有理由,判決駁回原告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