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男飯店跑步機猝死!家屬討300萬保險理賠敗訴 原因曝光
▲高血壓病史的男子,使用飯店跑步機卻昏迷死亡,最高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免賠。(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高血壓病史的臺中呂姓男子,2022年入住臺中市北區某飯店,違規進入健身房使用跑步機,最後在跑步機上昏厥,摔落跑步機,一個小時後才被發現,送醫急救不治。家屬認爲男子屬於意外死亡,向保險公司求償意外傷害險300萬元理賠金,但一二審都判家屬敗訴,家屬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受僱於某貿易公司,公司爲男子向富邦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保險200萬元以及團體傷害保險100萬元。 而男子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於2022年1月11日,入住臺中市北區某飯店內; 男子並於當晚21時26分許,進入健身房使用內部的跑步機。 不過男子使用機器約30分鐘後,突然昏厥,並跌落跑步機,造成顱內出血。
但男子躺在跑步機旁1個小時,直到晚間22時57分才被飯店員工發現,並以CPR方式對進行急救,並報警送醫,但男子仍在送醫後半小時內宣告死亡。 家屬認爲男子屬於意外死亡,因此依照保險契約內容,向富邦人壽保險公司請求300萬元的賠償。
法院審理時,富邦壽險公司拒絕理賠,公司主張,依照當時臺中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方式」欄記載,呂男乃因「自然死」,其「直接引起死亡之原因」爲「心因性休克」,「先行原因」爲「高血壓病史」。 所以公司認定,呂男死亡原因應是由於自身固有心臟血管疾病突發所致,非屬意外傷害事故,不予理賠。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採信富邦產險公司的觀點,認爲公司不須賠償,駁回家屬的請求。 家屬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舊駁回家屬請求,敗訴確定。
此外,家屬也認爲大飯店有疏失,因此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向飯店求償,最後法院認定呂男明知自己有高血壓病史,仍違規進入健身房使用跑步機,呂男具有一半的過失責任,最後法院判決飯店須賠償家屬350萬餘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