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墾丁青蛙石散步跌落2米高礁石亡 家屬告國賠敗原因曝光

前年3月間,7旬郭翁在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時,不慎踩空跌落2米高的礁石,頭部受到嚴重撞擊,送醫後不治。對此,家屬提告國賠,但敗訴。(資料照)

前年3月間,7旬郭姓老翁與親友夜宿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不料隔天至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時,郭翁不慎踩空跌落2米高的礁石,頭部受到嚴重撞擊,送醫後不治。對此,家屬指控墾管處未做警示標誌有管理疏失,怒告國賠,但案經審結後,法官認墾管處在「事發前」已設置,因此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4日,7旬郭翁與妻子、友人夜宿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不料5日早上至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時,郭翁不慎踩空,直接面部朝下跌落2米高礁石,頭部受到嚴重撞擊,警消到場救援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

事後,郭翁家屬針對墾管處怒提國賠告訴,家屬指出,青蛙石濱海步道在國家公園內,墾管處身爲管理機關,卻未在佈滿尖銳珊瑚礁石及有階梯落差的步道設置安全設施或警示標誌,進而導致郭不幸身亡,墾管處在管理上明顯有疏失。

墾管處則反駁道,青蛙石濱海步道位在珊瑚礁岩、礫岩層上,而珊瑚礁岩是自然公物,所以該步道主要以維持原有生態、地形與地貌爲管理原則,無法全面性設置安全輔助設施,也不宜過多人爲設施,再者,管處已在停車場區旁設置解說牌,明確告知遊客「a.本園區以未經人工敷設之自然地區爲主體,請自行注意野外安全」。

墾管處進一步表示,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也於步道兩側出入口設置警語告示立牌,且郭翁事發時所站立的平面區域長約280公分、寬約130公分,地面平坦並無明顯坑洞,可供正常行走通行。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採信墾管處說詞,認爲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已在步道兩側出入口設置警語告示立牌,也就代表墾管處在「事發前」已設置,因此判家屬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