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廠員工路跑11公里猝死!家屬求償495萬敗訴原因曝
▲跑步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南部某上市光電公司2020年舉辦路跑活動,一名熱愛跑步的李姓員工在完成11公里賽程後突感不適,送醫不治。家屬雖已獲公司及保險公司450萬元賠償,但仍質疑主辦方未盡安全責任,提告追加求償49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以李姓員工死後「未解剖釐清確切死因」爲由,駁回家屬請求。
判決指出,李男與家人一同參與公司於鳳山水庫舉辦的路跑活動,其妻兒參加6公里趣味組,李男則挑戰11公里健康組。完賽後,李男在休息區突發身體不適,現場護理師發現異狀後立即通報待命救護車送醫,但仍因橫紋肌溶解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家屬主張,光電公司及承辦活動的公關公司未充分評估參與者健康狀況,且現場急救措施有疏失,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主辦方已配置醫護人員及救護車,且李男生前並無健康異常通報,加上家屬拒絕解剖遺體,導致無法確認猝死是否與路跑直接相關,故判決家屬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