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光電案 檢控郭信良收賄求重刑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涉嫌向光電業者收賄,並關說施壓臺南市府,讓業者能快速通過工程審查。圖/本報資料照片
郭信良先前涉臺南安南區佃西重劃案索賄案,一審判13年,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中。昨天得知檢方以他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嫌起訴,他說感到驚訝,覺得「莫名其妙,無言以對」;鍾嘉村剛遭起訴,昨因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被高雄地檢署搜索約談。
橋頭檢方調查,郭信良於2021年到2022年間得知鍾嘉村要在臺南將軍區山子腳設室內養殖場兼光電場,毛遂自薦希望合作,由他協助光電場籌設許可申請,鍾考量郭是市議員又曾任議長,對市府有相當影響力,認爲可加速審查,因此合作。
檢方指出,郭信良欠營造業者朱更楠債務,爲還債便引薦朱承作光電場土木及機電工程,用獲利抵債,獲鍾嘉村同意,但去年2月市府審查光電場卡關,郭因有急迫資金週轉需求,去年2、3月間直接向鍾索賄,鍾以工程款名義墊付1500萬元,其中600萬元給朱更楠使用,900萬元是給郭的賄款。
檢方調查,郭信良去年3月收到賄款,即指示服務處李姓主任向臺南市府關切、催辦,還將市府承辦人員叫到服務處「親自催辦」,讓光電場審查不到1個月便順利通過。朱更楠爲壓縮成本、提高利潤,竟與環保公司負責人李彥鋒勾結,將光電場的魚塭回填營建廢棄物。
檢方認爲,郭信良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嫌,鍾嘉村及朱更楠涉犯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朱更楠與李彥鋒另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將郭信良等人起訴,並沒收郭的犯罪所得,檢方以郭矢口否認犯行,此案發生在佃西案起訴至一審判決間,足認郭歷經前案後並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