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肇逃無罪 被害人律師:旁觀有如故意殺人應重判
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全案進入二審,花蓮高分院上月底第2次審理開庭,律師及被害家屬主張李義祥應有肇事逃逸罪嫌及間接故意殺人罪嫌,請求法院重判。(羅亦晽攝)
0402臺鐵太魯閣號事故不幸造成49死,承包商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等8罪,一審判刑7年10月、肇逃無罪,花蓮檢方不服判決上訴,花蓮高分院在事故4週年前夕召開第2次審理庭,律師及被害家屬極力主張李義祥事發當時不作爲的旁觀應有肇事逃逸罪嫌及間接故意殺人罪嫌,請求法院重判;花蓮高分院預計5月29日宣判。
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一列載有498人的臺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行經花蓮崇德大清水隧道前,撞擊滑落邊坡侵入路線的工程車,造成列車出軌,車上49人罹難和300多人輕重傷,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合併執行7年10個月,移工華文好無罪。
花蓮高分院上月底第2次開審理庭,李義祥與華文好在庭上由律師代表發言,受害家屬除透過委任律師代爲發聲,也有30多人親自到庭參與審理,儘管事故已過4年,憶起關鍵時刻仍感到悲痛難過,哽咽且不斷拭淚的表達意見。
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一審認爲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雖然他二審書狀指自己有在現場協助,但所有事證清楚可見李當時不僅沒有任何救護作爲,還跑到其他地方去,痛批「見到鬼嗎」。
她說,李義祥第一時間沒有報警,警消7分鐘後接到報案,14分鐘後進入現場救護,這些時間對於現場死傷人員相當寶貴,李義祥該當的絕對不是隻有過失致死或是過失致傷害,所有家屬委任律師都一致認爲李義祥具間接故意殺人及肇事逃逸。
陳孟秀還說,當時適逢清明連假,李義祥明知當天通行火車數量非常多不能施工,他非但違反規範工作,工程車卡在邊坡長達14分鐘的時間裡,明明可做出預警行爲或阻止列車經過,他的行爲卻容忍整件事情的發生,認爲法官不應縱容。
陳孟秀表示,華文好明知工程車可能滑落鐵軌,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車輛滑落而非通報,事後還騎車離開現場,不認爲他無辜無罪,且2人犯後態度不佳,不僅從未好好的向受害者及家屬致歉,還否認犯行,造成很多人事故之後因爲因爲心理創傷不敢搭乘火車,懇請法官審酌殺人罪酌重量刑。
另名家屬代理律師鄧湘全則主張從調查報告中,可知李義祥從工程車滑落鐵軌後到列車撞擊仍有1分30秒時間,李這段時間卻完全無作爲,調查報告中對於事實認定也有錯誤,完全沒有鑑定若能早1分鐘通知,列車動能可降低多少?「少死1人都是對家屬的救贖」,希望法官能朝「不作爲殺人罪」方向重判李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