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49死慘劇 承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 二審重判12年6月

太魯閣事故案,被告李義祥二審判決,肇逃無罪改重判。(本報資料照)

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213傷悲劇,釀禍承包商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肇事逃逸無罪,移工華文好無罪。花檢提上訴,花蓮高分院今二審宣判,過失致死維持5年,肇事逃逸從無罪改重判7年、令新增妨害投標案10月,定應執行12年6個月,華文好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這起鐵路重大事故案,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時,李義祥被控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不等,合併執行7年10月;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華文好判無罪。

花蓮檢方針對李義祥等同案共6人提起上訴。臺灣高分院今天二審針對李義祥、華文好宣判。

二審判決,李義祥一審原被依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7年10個月,二審改判,認定肇事逃逸有罪判刑7年、過失致死維持5年,妨害投標罪10個月,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當時也在場的越籍移工華文好一審無罪,二審仍維持無罪。

2021年4月2日發生的408列次太魯閣號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撞車出軌案,釀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