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被控「不作爲」釀太魯閣號出軌 李義祥二審加重改判了
▲包商李義祥違法施工,造成吊卡車滑落到鐵軌,。(圖/記者陳以升攝)
記者王兆麟、黃資真/花蓮報導
2021年4月2月,臺鐵太魯閣號408車次撞上工程車,釀成49死、213傷的重大傷亡,成爲臺灣歷史上最沉痛的事故之一,一審承包商李義祥被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無罪。案經檢方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今(29日)宣判,認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及妨害投標等3罪,加重判處12年6月;華文好則是維持無罪判決。
回顧此案,當時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與越籍逃逸移工華文好於清明連假的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附近違法施工,過程中吊卡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2人遂用怪手試圖移開未果,更導致吊卡車滑落到鐵軌,造成太魯閣號駕駛員反應不及,直接撞上,也是臺鐵歷史上最嚴重的死傷事件。
花蓮地院一審判決,依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合併處7月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肇事逃逸部分無罪,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亦判無罪,另7名被告被判8年10月至2年6月不等刑期,檢方不服針對無罪部分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被害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李義祥是最瞭解事故過程的人,但事發第一時間卻未報案,甚至採取完全不作爲的態度,導致救援行動延誤了寶貴的7分鐘。律師團進一步主張,李義祥明顯未盡責任,應朝「不作爲殺人罪」方向重判;華文好部分,律師團認爲他明知吊卡車可能滑落,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而非通報,事發後更騎車逃離現場,難以認定其無罪。
▲408次太魯閣號出軌第七節車廂。(圖/記者黃國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