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肇事者李義祥「不作爲」釀49死213傷 今二審宣判
▲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213傷的重大意外。(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臺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213傷的重大意外。花蓮高分院今日(29日)下午將針對肇事者李義祥及移工華文好的刑事責任進行宣判。
回顧整起意外,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期間,李義祥與華文好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附近違法施工,吊卡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兩人試圖以怪手脫困但未果,導致吊卡車滑落到鐵軌,最終引發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撞擊事故,造成臺鐵近年最嚴重的死傷事件。
▲肇事者李義祥。(圖/記者陳以升攝)
花蓮地方法院在2022年11月11日一審判決中,認定李義祥犯下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併科新臺幣50萬元罰金;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而移工華文好僅被控過失致死,亦判無罪。針對一審結果,花蓮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審理。
今年4月,案件進入二審程序,花蓮高分院召開第二次審理庭。被害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李義祥是最瞭解事故過程的人,但事發第一時間卻未報案,甚至採取完全不作爲的態度,導致救援行動延誤了寶貴的7分鐘。律師團進一步主張,李義祥明顯未盡責任,應朝「不作爲殺人罪」方向重判。
▲李義祥將吊帶綁上大貨車立柱。(圖/運安會提供)
至於華文好的部分,律師團指出,他明知吊卡車可能滑落,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而非通報,事發後更騎車逃離現場,難以認定其無罪。花蓮高分院法官在庭上聽取各方陳述後,決定今日下午4時對李義祥與華文好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