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李義祥肇逃無罪 律師怒批未報案是故意殺人

0402臺鐵太魯閣號撞車出軌事故造成49死,許多家屬至今不敢再搭列車,包商李義祥涉過失致死、政府採購法等罪,一審遭判7年10個月,但肇事逃逸無罪,花蓮高分院舉行第二次審理庭,律師主張李義祥事發時不作爲旁觀,應有間接故意殺人罪嫌,請求法院重判。

太魯閣號事故距今4年,當天上午9時28分,臺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行經花蓮崇德大清水隧道前,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列車嚴重出軌,造成車上49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該案一審判決在2022年11月11日宣判,李義祥判7年10個月,華文好無罪,高分院在上月底第二次審理庭。

受害家屬除透過委任律師代爲發聲,也有30多人親自到庭參與審理,想起當時情景仍感到悲痛難過,哽咽且不斷拭淚,並表達意見。

代理被害家屬的律師之一陳孟秀主張,肇事逃逸罪該條的立法理由,是「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但當天李義祥不但沒有第一時間打電話報案,甚至走到邊坡上方,什麼事都沒有做。

陳孟秀表示,李義祥一審肇事逃逸部分判無罪,二審訴狀裡表明這起事故不是肇事,現場有協助拉車子等,氣得直呼「見到鬼嗎」,所有事證表明,他在現場沒有任何救護行爲,第一時間也沒有報警,導致消防確認位置是在事故7分鐘後,到現場救護更是在14分鐘後,這幾分鐘對受困者來說非常寶貴。

陳孟秀指出,律師團一再的強調,李義祥不是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害,這就是間接故意殺人,車輛邊坡卡住14分鐘裡,他可以趕快打給臺鐵、警消告知狀況,更何況工程車掉落處就是鐵軌,一定會有列車經過,也知道當天不能施工,只要他停下來就不會有死傷。

至於華文好的作爲,陳孟秀說,他明知工程車可能滑落鐵軌,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車輛滑落而非通報,事後還騎車離開現場,不認爲他無辜無罪;且2人犯後態度不佳否認犯行,懇請法官審酌殺人罪酌重量刑。

李義祥與華文好在庭上由律師代表發言,李更時不時低頭、雙手交握,面無表情;法官在聽取各方意見後,針對李義祥跟華文好刑事部分,訂定5月29日下午4時宣判。

花蓮高分院審理太魯閣號案,律師主張包商李義祥涉間接故意殺人罪嫌,請求法院重判。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高分院上月底舉行第二次太魯閣號事故審理庭,律師主張包商李義祥事發時不作爲旁觀,應有間接故意殺人罪嫌。記者王思慧/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