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件移工仍判無罪 律師表遺憾:過程是協力造成
太魯閣列車事故釀成重大死傷。(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上午在花蓮清水隧道口撞車出軌,釀成49死200多人受傷,釀禍原因是因上方包商李義祥違法施工,大貨車不慎掉落軌道,列車撞上導致嚴重死傷。花蓮高分院今二審宣判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妨害投標3罪,改判李義祥12年6月,在場移工華文好仍無罪。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說,法院改判肇事逃逸有罪,量刑到最高刑度,看到法院讓李義祥必須揹負責任,不過移工華文好仍無罪,但事件過程都是一同協力造成事端,這部分深感遺憾。
陳孟秀說,法院二審判李義祥12年6個月,相較於一審7年10個月,其實是重了許多,二審法院認定李義祥構成肇事逃逸,對於李在現場不爲任何救助,而且甚至逃逸現場的行爲,評爲肇事逃逸之外,還給予最高的刑度,可以看到法院,無論是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都給予了李義祥來到了揹負法定刑的最高刑度。
陳孟秀與受害家屬發聲明指,但是法院竟仍判華文好無罪,相當不解。法院說李義祥是獨自決意去用極其危險的方式拉動大貨車,但證據像是大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運安會報告,是華文好首先跟李義祥提議要開怪手要拉出來嗎?是華文好把挖土機跟吊帶交給李義祥的嗎?是華文好在車前車後協助李義祥拉車嗎?以上種種都顯示了華文好也一同參與,法院認爲華文好並沒有參與,對此深感遺憾。
家屬說,看到今日的判決結果,一方面理解法院努力依法將李義祥的罪刑判到最重,讓他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但另一方面,法院似乎沒有能夠看見我們心中全部的痛,而輕輕放下了華文好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家屬難以接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