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2奈米洩密案移審智財法院 3內鬼工程師裁定續羈押禁見
事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臺積電2奈米泄密案,上週高檢署依違反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竊取營業秘密等罪,起訴3名內鬼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各求處7至14年重刑。全案今移審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下午召開接押庭,稍早裁定3人繼續羈押禁見。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曾擔任臺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臺積電半導體制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部門任職,理應熟知臺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及供應商保密約定。
不料陳男爲了在新東家東京威力有所表現,自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間,屢次利用與吳、戈男等臺積電在職員工的舊日情誼,要求上述人等提供臺積電核心秘密檔案,供陳男拍攝重製後,傳送給東京威力,用以檢討改進自身蝕刻機臺。
後來臺積電發現上述涉案工程師對機密檔案有異常接觸,經內部調查後向檢方提告,檢察官經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認爲3人涉及竊取攸關半導體產業命脈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臺灣國際競爭力,因此將3人起訴並求處重刑。
臺積電泄密案件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稍早法官裁定將涉案工程師戈一平(左三)、吳秉駿(右二)及陳力銘繼續羈押禁見。記者葉信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