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2奈米技術外泄案!3名工程師抗告遭駁回 羈押確定

臺積電(中時資料照片)

檢方執行臺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拘提陳力銘等3工程師並聲押獲准,3人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爲,智財商業法院以3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無違誤,因而抗告駁回。

高檢署表示,陳男3人涉犯《國安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泄漏該營業秘密給外國機構」,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高檢署表示,本案是臺積電主動查覺在職員工檔案接觸異常,經臺積電內部調查後,發現時任臺積電竹科廠吳姓2名工程師,勾結陳姓前工程師,將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2奈米晶片製成技術機密,泄漏給國外競爭對手,遂向臺高檢智財分署提出告訴,由智財分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訊安全工作站及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

檢調自今年7月25至28日一連四天,陸續傳喚、拘提陳男、吳男共3名被告及搜索3人住居所,檢察官訊後認爲,陳男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