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爆「內鬼」泄2奈米機密 已涉《國安法》最重判12年

調查局

日媒《日經亞洲》披露,臺積電爆出員工泄密的重大國安事件,多位已遭解職的前員工涉嫌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的機密並外流,臺積電已將涉案員工解職並移送法辦。依據《國家安全法》規定,臺積電2奈米晶片機密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涉案人刑責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日經亞洲》報導,臺積電表示,在例行性的監控中偵測到未經授權的行爲,進而發現營業機密可能外泄的情形,立即啓動法律程序,並對涉案人員採取嚴格的懲處措施。

臺積電2奈米預計年底量產,蘋果、輝達及高通等科技巨頭都是大客戶,2奈米同時也是目前最先進的半導體制程,攸關臺積電在全球半導體的領先地位,同時牽動國家安全。

報導提到,員工泄密恐怕已經違反臺灣的《國家安全法》,臺灣政府也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涵蓋14奈米以上技術,任何超越授權範圍的使用,皆可依《國安法》究責。

《國安法》第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爲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爲下列行爲:

涉竊取、侵佔、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泄漏。違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之罰金。

另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泄漏該營業秘密。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