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香氛罐砸死女友還帶她5歲女兒去埋屍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桃園八德王姓工人與鍾姓女友租屋同居在八擴大樓,去年8月27日清晨返家雙雙在浴室起口角,衝突時手持玻璃香氛罐砸死她,事後還帶着她女兒協助塞桶載去山區埋,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昨午依傷害致人於死、遺棄屍體等罪,判應執行徒刑13年,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3歲王文億與帶着5歲女兒的26歲鍾女爲情侶,一家三口與許、邱姓2性友人租屋同居在桃園市八德區,2024年8月27日清晨6時,2人因女童照顧、教育及家庭開支等問題起口角,並在臥房浴室發生肢體衝突,王男持浴室內的玻璃制香氛罐敲擊鐘女右額及鼻樑,造成鍾女右額部挫傷合併撕裂傷及鼻樑開放性骨折等傷害,並因頭部外傷導致創傷性腦損傷死亡。
1小時過後,王男在確認鍾女已無呼吸心跳後,爲免鍾死亡的事被發現,帶着不知情女童,一同將裝有屍體的橘色大塑膠桶移到地下停車場內的白色賓士雙門跑車右前座,當天上午10時19分駕車載至龜山區樹人路200巷偏僻處挖坑洞將鍾女遺體埋入遺棄,直到午後1時才完工離去。
案發後,王男因分別遭同居友人等再三追問鍾女去處,連爸爸也出面勸說下,於同年月29日凌晨0時34分到中壢分局自首,檢警上午10時40分在棄屍地點挖出鍾女遺體,案經鍾女母親、妹妹提告。
審理期間,王男承認犯案,再加上檢察官提出現場調查、鑑識報告或證人供詞等各種證據,足以佐證犯行明確,王男把屍體藏起來,是爲了不讓人發現他犯案,這個行爲跟他原本傷害對方導致死亡是2項罪名,國民法官庭認爲應該分別論罪、合併處罰。
國民法官審酌,王某無視法律規範,導致鍾女失去寶貴生命,使家屬永遠分離、無法挽回,情節重大,且在犯案後,爲了掩飾罪行,竟將屍體埋藏,行徑極其惡劣令人痛心,儘管如此,王某事後仍主動自首,表示願意與被害家屬進行調解,雖然尚未成功達成和解,但已賠償新臺幣60萬元,顯示有一定程度的悔意。
考量王某棄屍時,竟還帶着鍾女年僅5歲、對事件完全不知情的女兒一同進行,國民法官認爲此舉冷酷殘忍、泯滅人性,令人難以接受,綜合被告的學歷、經濟及生活情況,以及家屬希望法院重判等意見,最後依據所有情況,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11年,又犯遺棄屍體罪判2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扣案橘色塑膠桶、黑色塑膠袋均沒收。
王文億將鍾女砸死後,屍體塞入橘色大塑膠桶,帶着鍾女5歲女兒開著白色賓士雙門跑車上山埋屍。記者陳恩惠/翻攝
23歲工人王文億與鍾姓女友及友人們租住在八擴大樓,2024年8月27日清晨6時返家與鍾女在浴室起口角衝突,竟持香氛罐砸死她,事後還帶着鐘不知情的5歲女兒,一起去龜山山區埋屍,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昨午依傷害致人於死、遺棄屍體等罪,判應執行徒刑13年,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