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女友帶她幼女埋屍 男判13年

王文億將鍾女砸死後,屍體塞入橘色大塑膠桶,帶着鍾女5歲女兒開著白色賓士雙門跑車上山埋屍。記者陳恩惠/翻攝

判決指出,廿三歲王文億與帶着五歲女兒的廿六歲鍾姓女子是情侶,和兩名友人在桃園八德區租屋同住;去年八月廿七日清晨六時許,王、鍾因女童照顧、教育、家庭開支等問題起口角,在臥房浴室發生肢體衝突,王持玻璃香氛罐敲擊鐘右額及鼻樑,造成右額挫傷合併撕裂傷、鼻樑開放性骨折等,鍾因頭部外傷致創傷性腦損傷死亡。

一小時後,王確認鍾已無呼吸心跳,帶着不知情的女童,將鐘的遺體塞進大塑膠桶,移至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右前座,當天上午十時許駕車載至龜山樹人路偏僻處挖洞埋屍,下午一時許離開。

王經同住友人再三追問鍾去處,父親得知後也勸說,同月廿九日凌晨至中壢警分局自首,警方上午前往棄屍地點挖出鐘的遺體。

審理期間,王承認犯案,加上檢察官提出現場調查、鑑識報告及證人供詞等,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爲足以佐證犯行明確。

國民法官審酌,王無視法律規範,導致鍾失去寶貴生命,使家屬永遠分離、無法挽回,情節重大,犯後爲掩飾罪行埋藏屍體,行徑極其惡劣,令人痛心。

王棄屍時,竟帶鍾對事件完全不知情的女兒一同進行,冷酷殘忍、泯滅人性,令人難以接受。

國民法官考量,王事後主動自首,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家屬進行調解,雖尚未達成和解,但已賠償六十萬元,顯示有一定程度悔意,綜合家屬希望法院重判等意見,依傷害致死罪判十一年、遺棄屍體罪判二年十月,應執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