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香氛罐打死女友還帶她5歲女兒挖坑埋屍 惡男判決出爐
惡男拿香氛罐打死女友還帶她5歲女兒挖坑埋屍 ,一審判決出爐。(中時資料庫)
桃園市八德區23歲王姓男子與26歲鍾姓女友、鍾女的5歲徐姓女兒及友人同居,去年8月因女兒照顧、學費及家庭開支問題,2人發生口角,王男拿香氛瓶打死鍾女後塞進塑膠桶,還帶着不知情的5歲女兒將鍾女棄屍。王男事後在父親勸說下自首,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依傷害致人於死、遺棄屍體等罪,判徒刑13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23歲王姓男子去年5、6月起在桃園八德與26歲鍾姓女友同居,去年8月27日6時許,王男回家時,見到鍾女疑似跌倒躺在浴室地板,他將鍾女拉起,但鐘不滿王太晚返家,2人因女兒照顧、學費及家庭開支問題吵架,王男竟拿起放在浴室的玻璃制香氛罐往鍾女頭部攻擊,導致鍾女右額部挫傷合併撕裂傷及鼻樑開放性骨折,最後因創傷性腦損傷而死亡。
王男1個小時後發現鍾女死亡,爲避免東窗事法,用黑色大塑膠袋包住鍾女,並放入大型橘色垃圾桶,還帶着不知情的徐童把塑膠桶扛到車上,載到龜山樹人路,並在路旁挖洞棄屍。
案發後,室友頻頻追問王男有關鍾女去向,王男最後在父親勸說下,到中壢警分局自首,檢方指揮八德警方挖出屍體。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人於死、遺棄屍體罪嫌起訴。
審理期間,王男承認犯案,再加上檢察官提出現場調查、鑑識報告或證人供詞等各種證據,足以佐證犯行明確,王男把屍體藏起來,是爲了不讓人發現他犯案,這個行爲跟他原本傷害對方導致死亡是2項罪名,國民法官庭認爲應該分別論罪、合併處罰。
國民法官審酌,王南惡行鍾女失去寶貴生命,使家屬永遠分離、無法挽回,犯案後將屍體埋藏,行徑極其惡劣,但王男事後主動自首,表示願意與被害家屬進行調解,雖未成功和解,但已賠償新臺幣60萬元,顯示有一定程度的悔意。
法官痛斥,王男竟還帶着鍾女年僅5歲女兒一同進行棄屍,冷酷殘忍、泯滅人性,考量家屬希望法院重判,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11年,又犯遺棄屍體罪判2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扣案橘色塑膠桶、黑色塑膠袋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