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氛瓶打死女友!國民法官庭放不放照片 桃院:有必要性
桃園市八德區23歲王姓男子與26歲鍾姓女友等人同居,去年8月因女兒照顧、學費及家庭開支問題起口角,王持香氛瓶打死鍾女,檢方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14日開準備程序庭,檢方請求將相驗鍾女照片列爲調查證據,辯護人認爲與待證事實無關,法院認爲雖會造成國民法官精神負擔,但有必要性,排定7月14日開庭。(賴佑維攝)
桃園市八德區23歲王姓男子與26歲鍾姓女友等人同居,去年8月因女兒照顧、學費及家庭開支問題起口角,王持香氛瓶打死鍾女,檢方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14日開準備程序庭,檢方請求將相驗鍾女照片列爲調查證據,辯護人認爲與待證事實無關,法院認爲雖會造成國民法官精神負擔,但有必要性,排定7月14日開庭。
檢方調查,王姓男子去年5、6月起與鍾姓女友、鍾女與他人生的女兒及朋友同居,去年8月27日6時許,王男因女兒照顧、學費及家庭開支問題吵架,王男拿起放在浴室的玻璃制香氛罐往鍾女頭部攻擊,導致鍾女右額部挫傷合併撕裂傷及鼻樑開放性骨折,最後因創傷性腦損傷而死亡,王做案後帶着女兒棄屍,最後在父親勸說下自首。
此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法院14日開準備庭,在押的王男透過辯護人坦承犯行,另辯護人稱王經濟狀況不佳,雖調解不成立,但已透過家人匯款60萬元給鍾女家屬。
罪責不爭執事項方面,辯護人認爲相驗照片與待證事實無關,且相驗報告、證人證詞已經證明鍾女死亡,若要放照片,也請採黑白方式呈現。檢方則提到比起報告,照片更具直接證據,可讓國民法官瞭解被害人傷勢。檢方強調,已經刪除解剖等照片,畫面僅被害人外觀。檢方也說,爲減少刺激性,放照片前可以先提示國民法官,也因鍾女多爲瘀傷,若採黑白照片,恐難以呈現傷勢。
合議庭評議後,雖會造成國民法官刺激、精神負擔,但照片對此案證明鍾女爲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有重要性,因此加上檢方已採2方式降低國民法官精神負擔,裁定調查相驗照片作爲證據。法官排訂庭期,將於7月14日審理、15日評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