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R緩不濟急、核融合言之過早 學者專家籲延役核電廠

中華民國核能學會今天舉辦「非核家團!然後呢?」記者會。(蔡佩珈攝)

隨着核三廠2號機5月17日停機,臺灣正式邁入「非核家園」,核能學者、專家今召開記者會強調,核電廠40年的壽命是美國爲了避免發電權被壟斷設下的法規限制,實務上各國已有上百部機組運轉逾40年,臺灣爲何不能延役?國際經驗更顯示核廢料問題並非無解,而核融合反應器言之過早,籌設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則是緩不濟急,呼籲賴政府儘速延役核電廠。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退休特聘教授李敏表示,核電廠壽命40年的設定,源自於美國《反托勒斯法》爲了避免發電權利被壟斷,而限制商用核電廠役期40年,所以延役是可行的,例如目前世界共417部核能機組在運轉,160部運轉超過40年,35部超過50年。

他指出,我國核電機組執照更新的工作,包括臺電提出執照更新申請書與評估報告、核安會審查通過、核電廠進行必要零組件與子系統的更新、執行安全測試、與採購核燃料,總期程粗估爲2年,每個電廠所需經費100至150億,只要延役,就能提供387.2萬瓩,每年300億度成本穩定的無碳電力。

李敏強調,盤點臺灣的反核之路選擇,核融合反應器可說是言之過早,而SMR最快2032年才商轉,若要籌組是緩不濟急,且臺灣沒理由下訂單購買,當白老鼠,現在臺電有嚴重財務危機,政府耗費上億補貼,俗話說「給他魚吃,不如教他釣魚」,像延役核電廠這樣一把好的釣魚竿就在眼前,爲何不給用?

至於核廢料處置問題,前原子能委員會物管局長黃慶村表示,臺灣長期以「核廢無解」作爲反核政策依據,導致核能技術停滯與核廢處置僵局,然國際經驗顯示,芬蘭、瑞典等國已建設深層地質處置設施處理高階核廢,安全性更高、施工迅速、環境影響較小的深孔處置技術也正快速發展,相當適合地狹人稠的臺灣,此外,回收再利用覈資源,減少甚至消除高階核廢的技術,已是國際核能發展主軸,建議臺灣師法美國、荷蘭,將高階核廢解決方案最佳化,並延役現有核電機組,保留技術能量與人力基礎,積極投入未來「永續核能產業鏈」。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中舜則表示,若以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替代核二、核三共4部機組,相當於每年要耗費1352億,若改用天然氣取代,光是碳費,以每公噸300元計算,每年就要繳交33.6億元,這些花費恐怕都會反映在電費。

他表示,在政府推動非核家園的過程中,人們實際經歷到電力供應不穩、電價上漲、企業的低碳電力需求,這些都是國內外企業對於長期投資臺灣裹足不前的原因,質疑完全無核的臺灣,卻是無人投資的臺灣,真的是執政者想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