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光電納環評 草案最快年底預告

環境部長彭啓明17日指出,水面型光電板「一定會納入環評」,最快於今年底預告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水面型光電引發許多爭議,有立委因而提案修正環評法納管外,臺灣民衆黨更要求在行政院在有關水質安全及環評法規檢討完成前,暫停覈准任何水庫型光電執照。環境部長彭啓明17日召開記者會,除公佈環境部研究發現。把光電板泡在水中達3個月,各項重金屬指標仍符合飲用水的水源水質標準,但仍允諾「一定會納入環評」,最快於今年底預告草案,至於規模大小等則要視科學基礎而定。

依「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目前僅要求設置於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敏感區的地面型光電,或位於山坡地設置逾20MW或15公頃以上才需環評,並未納入近日爭議頻傳的水面型光電。臺灣民衆黨則已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並逕付二讀,明定10MW以上水面型光電應實施環評。

彭啓明認爲,如果母法明定應實施環評的範圍,未來若要再新增,恐怕要耗費相當的社會成本,仍希望子法中修正即可。相較目前國際上對於水面型光電環評規定,幾乎所有先進國家都沒有相關規定,他強調,一定面積的水面型光電仍應該納入環評,至於要50MW或是20MW、10MW等可以討論,但要有科學基礎、各界意見等。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則說,預計於今年底或明年初有機會提出「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 」後,會再有社會溝通,若有社會共識才會公告實施。

除了水質影響外,環境部啓動太陽光電對環境衝擊研究,並針對土地利用與地形地貌、水文水質與水環境、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氣候與微氣象、全生命週期能源與碳效益、社會影響與人文景觀、施工噪音與擾動、退役回收與長期監測等,結合國內外專業研究者,蒐集各國相關的探討與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