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光電免環評 立委批不合理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左)、翁曉玲(右)16日呼籲政府對丹娜絲颱風災損,應該苦民所苦,加碼補助。(姚志平攝)
今年第4號颱風「丹娜絲」登陸嘉義布袋,造成14萬5000片、2800公噸光電板毀損,環境部估算需要1.5個月才能全數清除完畢,立委認爲,設在水面的光電目前免環評不合理,要求檢討,不要等到業者設完了才研議修法。環境部迴應,會納入年底的環評總體檢通盤檢討,作爲後續修法的依據。
今年1月起,15公頃以上或2萬瓩的山坡地光電及涉及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應實施環評。
颱風罕見登陸嘉義,導致大量光電板損壞,經濟部統計,共14萬5000片光電板、2800公噸災損,其中以嘉義新塭滯洪池案場災損5萬片最嚴重。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昨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示,過去只有設置在溼地的光電案場才需要環評,導致屏東國家公園、高雄大樹區各有51公頃都變光電場,政府大開後門,挖山坡地、國家公園不用環評,結果就是山林濫墾、未落實水土保持,環委2016年起四度提案光電進環評沒下文,環境部直到2025年才納入,相當怠惰,至今也沒有任何光電開發案送來環境部審查。
他質疑,如今丹娜絲颱風過境,光電板到處散落,水上光電卻不用環評,合理嗎?環境部一樣會等到該設的光電案場都設完,才考慮納入環評?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到,水上光電板容易因颱風受損,卻不需要環評,政府大量開發綠電過程,也應兼顧環境永續,這就是環境部升格理由,希望嚴加把關。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開發各種再生能源,以保護環境爲優先是環境部的態度跟職責,過去光電案場位在重要溼地才需環評,今年1月已經加嚴規範,現在會考慮將水面型光電納入環評範疇,並納入環評總體檢討論。
環境部環保司長徐淑芷補充,根據現行規定,設在滯洪池或魚塭的光電板,若分別被經濟部、農業部認定爲附屬設施,即不需環評,立委提出水面型光電納環評的議題,會在環評總體檢一併討論,若評估需修法便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