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光電免環評 立委批開後門

嘉義縣布袋鎮新塭滯洪池超過5萬片光電板擠壓堆積,風災至今第10天清運速度緩慢,災況幾乎仍維持不變。記者黃於凡/攝影

光電案場爭議不斷,立委質疑指出,環評委員多次提出光電開發應環評,但二○一六年民進黨執政至今,有多起大型土地變更爲光電用地卻免於環評,質疑政府是爲光電業者大開後門,現在的修正已經太晚。

據環境部規定,若要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原僅規範位於重要溼地者應實施環評,但由於位在特定敏感區位或大規模設置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已引起高度爭議,環境部前年啓動認定標準修正作業,並於今年一月十六日修正發佈加嚴的環評認定標準。

立委黃國昌昨在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環評委員四度提出太陽光電開發都應該要環評,結果二○一六到二○二四年,完全沒有任何一件太陽光電開發案送環評審查案,等於政府給光電開發大開後門,看看這次颱風造成的太陽光電板毀損,水面型光電至今不用環評,根本不合理。

對此,環境部長彭啓明坦言,目前水面型光電還不用環評,不過年底環境部會完成環評總體檢,是否納入環評到時會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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