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型光電擬納環評 最快年底出爐

水面型光電板擬納環評

環境部長彭啓明20日表示,經過收集全球約100多個設有光電的國家中,目前沒有國家設有水面型光電之環評,不過臺灣仍應制定相關機制,以保護環境,至於多大面積的需進環評,待各界討論與研議,相關規定最快年底出爐。

彭啓明是在立法院就「太陽能光電板案場環評機制與保護區廢棄物管理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時表示,除水面型光電外,碳捕捉、碳封存及新型態開發案也將納入環評範疇。

彭啓明指出,預計未來一、兩個月內,透過科學討論並蒐集各方意見,能提出臺灣自己的水面型光電規範,例如應有多大面積需要進入環評。

至於水面型光電板對水庫水質是否會造成影響,彭啓明指出,環境部已針對水庫的上、中、下游及淨水廠進行水質量測,結果均未發現異常;同時也進行極端試驗,將光電板破碎、融化並攪拌後檢測水質,仍符合飲用水標準。此外,監測範圍涵蓋水庫上游、水庫本身及水庫至淨水廠的水質,並對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等新興污染物進行量測,確保水質安全。

彭啓明先前曾指出,今年底開始,環境部將啓動太陽光電對環境衝擊之研究,結合國內外專業研究者,蒐集各國相關的探討與政策制定,以八大指標,包含土地利用與地形地貌、水文水質與水環境、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氣候與微氣象、全生命週期之能源與碳效益、社會影響與人文景觀、施工噪音與擾動、退役回收與長期監測等,以建立可量化、可追溯的決策依據。

環境部強調,在再生能源推動與環境保護之間,政府將以科學證據、透明公開與社會溝通爲原則,持續研議精進環評認定標準,並以常態監測與情境試驗確保水質與生態安全,同步推動長期追蹤與回收機制,確保綠能發展需以環境保護爲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