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研議水面型光電列入環評 八指標量化環境衝擊

環境部17日宣佈啓動太陽光電環評制度修正研議,環境部長彭啓明說明相關內容。圖/林莉

環境部17日宣佈啓動太陽光電環評制度修正研議,預計將水面型光電納管納入環評,並於年底以八大指標,啓動太陽光電對環境衝擊之研究。

環境部今日召開記者會,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各國水面型光電均未明定應實施環評,因此國內水面型光電需多少面積納入環評才合理,相關細節均待各界討論與研議。

環境部表示,今年1月已修訂《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新增太陽光電位於「環境敏感區」及「山坡地」須進行環評。近期也已啓動該認定標準之總檢討。

彭啓明指出,今年底開始,環境部將啓動太陽光電對環境衝擊之研究,結合國內外專業研究者,蒐集各國相關的探討與政策制定,以八大指標,包含土地利用與地形地貌、水文水質與水環境、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氣候與微氣象、全生命週期之能源與碳效益、社會影響與人文景觀、施工噪音與擾動、退役回收與長期監測等,以建立可量化、可追溯的決策依據。

環境部強調,在再生能源推動與環境保護之間,政府將以科學證據、透明公開與社會溝通爲原則,持續研議精進環評認定標準,並以常態監測與情境試驗確保水質與生態安全,同步推動長期追蹤與回收機制,確保綠能發展需以環境保護爲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