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變電庫 不需環評?

(圖/臺汽電提供)

你能想像嗎?某一天,你一覺醒來,發現烏山頭水庫表面蓋滿了光電板,還不只如此,從鳳山水庫、曾文水庫、明德水庫、石門水庫,一路向北,連翡翠水庫都看不到天光雲影了,觸目盡是黑溜溜的光電板,因爲國家的政策要求2050年全國電力供給的70%要來自再生能源,以至於,臺灣的水庫有另一個重要任務:供電;水庫的管理也從水利署讓渡到臺電公司了!

10天前,當人們發現烏山頭水庫約11公頃的水面設置裝置容量13.7MW的浮動式光電板時,一片譁然。不只水面,過去8年,全臺各地光電場的開發如火如荼,竟從未有過環境影響評估。環境部長彭啓明透露,經濟部有反映,如果面積過小,且開發量體不大的光電案也要環評,會導致沒人願意投資,甚至會阻礙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就這樣,以小爲由,頭過身就過,碰到了「綠」能,以「綠」爲名,「愛綠及綠」,就能有環評豁免權!

今年1月環境部修正發佈《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針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增訂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國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以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者,均應實施環評。這作法值得稱許;但對於水庫、湖泊、埤塘等水面型浮動式光電板網開一面,仍不需環評。

事實上,環境影響評估分成至少3個層次,分別是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簡稱「政策環評」,其次是「計劃環評」與「開發案環評」。目前環境部及各縣市政府迴應對水面光電板設施的批評都僅止於稽查有無用清潔劑清洗、水質監測等技術層次,未達到良善環境管理的境界。政府其實要從「政策環評」開始系統性地進行。

政策環評要求的是決策前的「方向把關」,需先從整體與長期的角度預先評估該政策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以避免後續的計劃或開發階段出現難以補救的環境問題。目前臺灣光電政策的作法是先把頭洗下去再說,得過且過,碰到問題了,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求閃避過關,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以至於,開發單位與管理單位主其事者都祈求「別在我任內發生」,投資者也覺得有未爆彈埋伏在不確定的未來。

政策環評的主要宗旨是在國家層次上,評估政策是否符合減碳、資源保育、生態平衡等永續發展目標。在程序上,要讓不同部會協調立場,並讓民衆參與政策形成過程。事實上,如果先前有透過「政策環評」的評估與公衆參與過程,讓水面光電政策在社會、經濟與環境之間取得平衡,就能增加社會信任與執行可行性,而不會爆開現在的吵架、互批、控告、壓制言論等擾人亂象。

我聯想到900多年前,被貶到杭州的蘇東坡在西湖邊上與朋友飲酒,初晴後雨,吟出了千古名句:「水光瀲灩晴方好,山色空濛雨亦奇」,我希望我們的退隱官員、庶民百姓日後來到水庫湖邊也還能看見這樣的景色。(作者爲前環保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