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納災害天氣 《氣象法》修正草案將預告、最快今年上路

▲隨着氣候變遷,極端高溫出現頻率也逐年增加。(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隨着氣候變遷,極端高溫出現頻率也逐年增加,臺北市日前更出現39.2度高溫。中央氣象署今年着手修正《氣象法》,將高溫納入災害天氣,未來可依法發佈高溫特報,各單位也可依循研擬「高溫假」等因應措施,近期就會預告草案,預告期60天,完成後送至交通部審查,通過再送至行政院、立法院,可望於今年上路。

氣象署長呂國臣表示,目前《氣象法》定義的災害性天氣包含低溫、強風、濃霧、大雨、豪雨及冰雹等,隨着極端高溫愈來愈頻繁,對民衆影響更大,因此修正《氣象法》將高溫也納入災害性天氣,未來將發佈「高溫資訊」改爲「高溫特報」,並維持紅、橙、黃色燈號,以特報形式讓各級政府更重視高溫影響,以面對天然災害方式因應。

針對備受討論的「高溫假」,呂國臣指出,未來若發佈高溫特報,各單位可針對特定勞工訂定防曬或降溫配套措施,甚至是研擬高溫假。另外,他也說,氣象署今年起針對強風特報試辦紅、橙、黃色燈號,預計明年元旦正式實施。

呂國臣表示,此次《氣象法》修正也新增部分用詞定義,過去單純只有地震、氣象、海象,此次新增「氣候」及「太空天氣」。

他說明,「氣候」是指特定地區中長期天氣平均狀態,由於部分業務不僅是短時間天氣狀態,是需要中長期平均狀態,與許多應用面息息相關,也與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調適作爲有所相關。「太空天氣」是太空環境狀態與地球間的相互影響,像是太陽磁暴影響地球電離層、GPS定位等,許多國家都已經逐漸重視這些現象對地球的影響。

另外,在人才培育方面,呂國臣表示,此次修法也將人員培訓、氣象服務、研究授權委由第三方認證及訓練,以健全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