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兒少權利 綠委籲廢除未成年性侵案追訴期
民進黨立委範雲、林月琴、郭昱晴等人,今天與民團召開記者會,呼籲大法官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導致兒少性侵倖存者失去司法救濟權利的問題。林月琴強調,應延長對未成年性侵案的追訴期,「甚至不應設追訴期」。
立法院25日將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範雲、林月琴、郭昱晴與暖暖Sunshine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光寰協會等民團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大法官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產生的問題。
範雲表示,近年協助多起未成年性侵案件,發現多名被害人童年遭親友或師長性侵害,卻因刑法追訴期已過,無法尋求正義,加害人甚至利用法律的無能與限制,宣稱清白。加害人沒被起訴不代表清白,這是法律漏洞讓加害人逍遙法外。
範雲指出,她在2022年就提出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被害人成年起算」,也就是延長追訴期,讓兒少性侵被害人不再徬徨,司法正義不再缺席。她呼籲大法官被提名人正視兒少性暴力的受害人權利,也呼籲在野黨應積極行使同意權,還兒少性侵受害人應有的公道。
林月琴表示,憲法法庭正在審理非常關鍵的案子,即「是否延長2006年前性侵案的追訴期」,這關係到上千名性侵的倖存者是否有機會看到正義實現,她呼籲延長對未成年性侵案的追訴期,甚至不應設追訴期。美國已有44州和聯邦政府,針對這類案件不設追訴期。
民團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近20年來,有1097位被害人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使許多加害人至今仍逍遙法外。經過民團努力聲援聯繫共60多位曾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的倖存者,其中30位已正式提起司法程序。
民團表示,這30位倖存者中,9成在受害時未滿18歲,然現行法律卻未考量「性暴力創傷延遲揭露」的特性,導致倖存者成年後仍受限於嚴苛的時效規範。
民團指出,包括德國、美國、日本、奧地利、丹麥、義大利等國,皆已延長或廢除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期。臺灣應正視此問題,確保法律對性侵倖存者的保護符合普世人權標準,真正守護兒少權利。
民團表示,除了評估刑法,也呼籲行政院應提出具體方案,包括合理延長或根本廢除性侵害追訴期的刑法第80條、民法第197條求償追訴期間、國家賠償法第8條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3條的請求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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