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訂婚就有性權利」 山西男子性侵未婚妻判刑3年 上訴駁回
山西男子性侵未婚妻遭判刑3年,陸婦聯三評支持性自主權。(大陸央視)
大陸全國婦聯機關報《中國婦女報》微信公衆號19日報導,備受大陸社會關注的山西「訂婚強姦案」二審16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又引發廣泛討論,爲此,該報連發三篇評論文章,強調此判決是對錯誤觀念的法治糾偏,呼籲保護受害人不受二次傷害,重申保障婦女權益的司法意志堅定不移。
一評:山西「訂婚強姦案」判決是對錯誤觀念的法治糾偏:
此案二審維持原判,體現法治思維對「訂婚就有性權利」「彩禮捆綁權利」等錯誤觀念的滌盪。
不少人潛意識認爲,訂婚後雙方關係便有了特殊「親密許可」,這種錯誤觀念,在此案體現得淋漓盡致。應該明確的是,訂婚固然值得尊重,但個體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更應得到尊重,這是紅線,也是底線。
無論訂婚還是彩禮,都不能簡單異化爲「交換」,更不能理解爲權利出讓,婚姻狀態或婚約關係均不構成豁免暴力理由。
山西「訂婚強姦案」判決,不僅是對個案正義守護,更是對錯誤觀念的法治糾偏,從婚約風俗、性別平等、價值觀念等多個角度告訴每一個人: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個人合法權益。
二評:保護受害人不受二次傷害:
山西「訂婚強姦案」被害女性等到法律公正判決,但背後二次傷害同樣應該引起重視。
事件發生那一刻起,被害人便陷入痛苦深淵。除遭受身體侵害,還承受巨大輿論壓力。應該說,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後選擇站出來,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需要巨大勇氣。人肉、造謠、網暴,都是在傷口上撒鹽,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既不人道也違法,應該立即停止。如今,案件已定紛止爭,別再讓二次傷害發生。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侵權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評:保障婦女權益的司法意志堅定不移:
女性擁有按照自己意志決定性行爲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不可侵犯的權利。與婦女發生性行爲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甚至是否存在婚姻關係都無關。因此,構不構成強姦(強制性交)犯罪,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關鍵要素。
在該案中,司法機關始終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面對輿論壓力,藉由翔實證據和嚴謹法律論證作出公正判決,維護法律尊嚴和婦女權益。
對婦女權益保障,貫穿在一個個具體個案處置中。保障婦女權益不僅是司法機關職責,更需要全社會形成尊重和關愛婦女的良好風尚。唯有摒棄陳舊落後觀念,堅守法治思維,尊重個體的獨立人格和自主權利,才能構建一個對女性和所有人更友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