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山西訂婚性侵案!男子二審維持判3年 審判長:處女膜不能作依據

在大陸引發熱議的「訂婚強姦案」二審宣判,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以強姦罪判處南方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示意圖/ingimage

在大陸引發熱議的「訂婚性侵案」二審宣判,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以性侵罪判處南方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法院認爲,上訴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構成性侵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據瞭解,席某某的母親見到兒子時大哭,此前席某某已經被羈押712天,期間兩人只見過2次面。

據瞭解,「訂婚性侵案」發生在2023年5月,27歲被告經婚介所介紹,認識24歲的女方,雙方交往3個月後訂婚,當時男方給予10萬元(約新臺幣40萬元)禮金,並立字據結婚一年後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兩人訂婚後的隔天,該男子與女友發生性關係,男方指出,他們因未如女家要求在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及再補1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40萬元)禮金,遭女方在訂婚第4日指控性侵。被告母親甄女士則表示,「女兒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爲。」

2023年12月25日「訂婚性侵案」宣判,被告男子遭判囚3年,被告當場表示不服上訴。案件的審判長則指,受害人遭性侵當晚報警,雙手有瘀傷,現場CCTV片段,受害人遭逃離房間求救,但遭被告席某某拖回房,強調案件基於事實判決。

審判長也提出電話錄音證實,席男與被害人母親通話時確實表達性侵行爲,在偵錯階段也供述了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爲的具體細節。

綜合現場臥室證據、電梯監控視頻及女方手腕、雙臂有淤青等證據,足以認定席男性侵被害人的事實。

男方主張女方「處女膜未破裂」 審判長:不能作爲依據

值得關注的是,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訴狀》顯示,醫院診療手冊「女方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鑑定書:「送檢物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堅稱與女方吳某某未發生實質性性關係。

對此,審判長表示,「性侵案件中處女膜狀況,屬個人隱私,不應公開披露」。發生性行爲是否導致處女膜破裂,與性行爲本身的程度和個體差異有關。處女膜狀況不能證明是否發生性行爲,國內外醫學界對此已形成共識。處女膜狀況不能作爲認定或否定性侵罪行的依據,相關司法文件和案例對此也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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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