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重視兒少性侵案追訴期 盼立院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

民團Sunshine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光寰協會召開「千人被拒於門外,倖存者站出來:大法官請聽見我們!」聯合記者會,盼大法官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袁茵攝)

立法院將於25日進行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民團2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談及去年憲法法庭受理要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盼大法官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限制,也希望立院能行使人事同意權,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與會的綠委們也喊話,藍白應迴歸到人事同意權審查本質,對每個被提名人進行公正審查,而不是基於「讓憲法法庭無法實質運作」所做決定。

民間團體暖暖Sunshine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光寰協會23日上午聯合舉辦記者會,多位性侵被害人與綠委範雲、林月琴、郭昱晴、鍾佳濱出席,呼籲大法官重視性暴力犯罪追訴期,導致兒少性侵倖存者失去司法救濟權利的問題。

暖暖Sunshine協會執行長湯淨表示,去年3月20日憲法法庭正式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經過7個月努力,共與60多位曾因時效問題無法提告的被害人聲援聯繫,其中30多位正式提出釋憲,盼用自身案例,讓未來不再有人因時效限制而失去司法救濟權利,也希望立委能積極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讓大法官有足夠人數可召開憲法法庭。

光寰協會創辦人、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律師蔡尚謙指出,憲法法庭釋憲受理案件將近一年半,目前有30位被害人加入釋憲活動,當中近九成案件發生在未成年時期,兒少性創傷對於許多人來說,需要非常長的時間面對,根據國外研究至少要24年,但現行法律未考量「性暴力創傷延遲揭露」特性,導致被害人成年後仍受限於嚴苛的時效規範,例如刑事案件超過追訴期,直接遭檢方不起訴,若聲請自訴不僅時效才10天,甚至強制律師代理,民事案件求償時效也只有2年,限制被害人追求正義的機會,盼未來立委能更努力替性侵受害人發聲與修法。

林月琴說,現行法律規定追訴期是從「犯罪發生那一刻」開始算,根本沒考慮到未成年性侵倖存者的特殊處境,例如很多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性侵,甚至加害人是師長等信任的大人,或案發常在隱密空間,被害人可能過了幾十年纔敢開口,但法律卻認爲「太晚了」,過去19年臺灣超過千位被害者因爲超過時效而不法提告,因此呼籲延長對未成年性侵案的追訴期,甚至應該不設追訴期。

林月琴也向大法官喊話,請正視《刑法》第80條對未成年案件的不合理處理,並宣佈違憲,同時

檢討民事求償、國賠、犯罪被害人保障等其他時效規定,讓司法制度真正保障被害人,也請國民黨、民衆黨立委別再阻擋大法官人事案,「現在大法官人數不足,連憲法法庭都開不成,這是國家的憲政危機,要知道98%的憲法聲請來自人民,擋的是全體國民的公平正義」。

範雲提到,無論是林月琴的「不需要追訴期限」版本,或是她在2022年底提出《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被害人成年起算」,都非常重要,讓兒少性侵受害者不再徬徨,因此呼籲大法官候選人正視兒少性暴力的受害人,也希望立院藍白多數不要再癱瘓關係每個弱勢民衆釋憲權益的憲法法庭,應積極行使同意權,還給所有兒少性侵受害人應有的公道。

被問到外傳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當中,國民黨團擬放行1人,以詹鎮榮或蕭文生出線機率最高,待與民衆黨團討論,民進黨團目前針對大法官人事案有無討論與決議?鍾佳濱迴應,在大法官審查過程中,尊重國會各黨針對其立場價值進行審理與定奪,但若只是基於「讓憲法法庭無法實質運作」所做出的決定,無助於解決人民的權利訴求,從媒體報導顯示,倘若藍白只決定放行1或2位,其字句與動機,難免讓人覺得是陷入權謀鬥爭,試圖在726前與社會大衆談取交易,他認爲不該如此,應迴歸到人事同意權審查本質,就每個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公正透明開放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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