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360案動不了…人民聲請佔327件 少女遭性侵案追訴時效待解
對於是否該主動解決憲法訴訟法爭議,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4人的意見與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人明顯迥異,蔡彩貞未表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法官人選「難產」,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至今,未產生任何判決與暫時處分,累計至8月底,憲法法庭有360件未結案,其中人民聲請案佔327件。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日前於憲法法庭一起不受理案出具不同意見書,直言「憲訴法不能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蔡宗珍等3人昨天的聲明被視大法官內部有歧見。
法界人士指出,憲法法庭受理聲請案,應經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過半數同意,依呂太郎等4人和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人目前「擺出的立場」來看,唯一未表態的蔡彩貞應是在受理憲訴法、總預算案也是贊成受理,否則達不到5票的受理門檻。
大法官該不該受立法院掣肘,大法官內部意見分歧。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先是在7月底的日勝生活科技公司聲請釋憲不受理案中,出具協同意見書,指大法官於審理人民聲請案時,不待當事人聲請,應自行審查聲請案可能適用的憲訴法規定合憲性;當時呂太郎因出國而請假。
但呂太郎和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9月在一起不受理案的不同意見書中,指「大法官憲法解釋功能不容癱瘓」,並白話地說大法官行使職權如受到法律的封鎖或阻礙,反而禁止解釋憲法以求解決,只能乾眼巴望立法院網開一面的解套,就如同遊客被推落水時,救生員應跳下水中救其上岸,但救生員被推落水,卻禁止自行遊上岸一般,論理的荒謬,不言可喻。
行政院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收支劃分法聲請釋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是對憲訴法、選罷法、總預算、財劃法四案提出聲請,監察院聲請對總預算關於監察院部分審查,因牽涉政治,備受關注。但據統計,憲法法庭未結案由立委和機關聲請的釋憲案僅各5件、7件,其餘348件則是由法院和人民聲請,其中最受矚目的是「性侵追訴權時效」。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期間,一名女童在1999年暑假遭性侵,她認爲該條文規定加重強制性交的追訴期間爲30年,若依舊法規定僅20年,條文牴觸憲法所保障的平等原則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保障性別平等的規定,因此聲請釋憲,民間團體憂慮憲法法庭停擺,影響性暴力追訴期釋憲。
此外,臺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及友人劉珮瑄在10年前的國慶日割壞永和中正橋上數十面國旗,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詎料等無下文。高院認爲「迅速審判」、「適時審判」或於「合理時間審判」是重要的司法人權,8月28日裁定繼續審理,不等憲法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