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三讀程序 憲法法庭攻防重心

總統府1月23日公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律師到司法院遞暫時處分與聲請釋憲書。(本報資料照片)

攸關朝野攻防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5月12日將開說明會,由綠委、立法院代表到庭陳述意見。已公告的10項爭點,有高達8項指涉立法院「三讀程序」有憲法爭議,有法界人士憂心,未來憲法法庭恐因此受理聲請案、再凍結法案後判決違憲。

今年1月23日賴清德總統公佈修正《憲訴法》條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同意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評決門檻規定。去年11月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卸任後,至今尚未由立法院審查通過大法官提名人、補足缺額,憲法法庭依修正後的《憲訴法》,無法作成裁判。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51名綠委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8位大法官依照聲請內容,條列10項憲法上爭點,並以「說明會」方式開庭審理,由柯建銘及立院代表、專家陳述意見,但除了第1項確認聲請釋憲立委是否在修法三讀程序反對,及最後1項問題,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所提覆議案所爲的表決是否是法律案程序外,另8項問題全是針對三讀程序進行違憲討論。

這8項問題包括,立法院主席詢問有無文字修正,目的爲何?在場立委沒有表示文字要修正的情形,是否代表法條審查完畢?是否仍應付表決?本案三讀程序主席宣示:「現在作以下決議:憲法訴訟法第4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通過。」主席宣示:「決議:憲法訴訟法第30條條文修正通過。」其運作依據爲何?該運作模式何時形成?是否曾有爭議?是否牴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另外還有,立院三讀會,在場者就文字修正無異議且沒有其他表示,主席就宣佈決議通過議案的情形是否違法?法律案三讀程序可否採「無異議通過決議」?若可,主席應如何確認在場委員已無異議通過?

以及,主席宣佈法律案通過的決議前,在場立委客觀上有無表示反對意見或要求以特定表決方式表決的機會?經主席宣佈法律案修正通過的情形,就法律意義而言,是否即表示無人反對該法律案修正通過?等問題。

2018年大法官會議就曾以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未參與前瞻預算案的表決,未行使職權,不得算進聲請人的人數,因此在野聲請釋憲案未達法律門檻,不予受理。法界人士說,這回憲法法庭同樣瞄準程序問題出招,擺明用司法權介入政治爭議;一旦受理釋憲,恐將封殺憲訴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