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官遭控從小性侵堂妹 範雲呼籲修正刑法改性侵追訴期計算

民進黨立委範雲接獲投訴,該名現年47歲吳姓女子指控自己在5歲至12歲時,長年遭到年齡相差10歲、現任職新竹縣警察局警官的吳姓堂哥性侵及猥褻。(範雲立委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範雲接獲投訴,該名現年47歲吳姓女子指控自己在5歲至12歲時,長年遭到年齡相差10歲、現任職新竹縣警察局警官的吳姓堂哥性侵及猥褻,受害人還有2名堂姐,30年後終於鼓起勇氣追尋司法正義,沒想到卻已超過追訴權時效;範雲與多個民團今日共同呼籲應修正《刑法》80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吳女指控,自己的童年從5歲起就被吳姓堂哥摧毀,他是現任新竹縣警察局警官,對自己性侵多年,而且自己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當時自己還小,搞不清楚對方的行爲意味什麼,每次逢年過節親戚相聚之時,就會被堂哥帶到房間性侵,當時自己還是小孩,沒有能力反抗。

她指出,後來吳姓堂哥報考、就讀中央警官學校的時候,當時他會也會受父親邀請就近拜訪自己家,結果反而給予堂哥許多下手的機會,直到自己念高中、對方26歲時,竟仍意圖犯行。

吳女呼籲,過去自己還小無能爲力,再加上擔心會被外界貼標籤,也擔心堂哥會動用警界高層權勢掩蓋事實,如今有能力面對,卻面臨追訴期過期,若《刑法》80條修正案未能在明年3月前通過,吳姓堂哥就會因爲追溯期已過而免於懲罰,懇請立法院加快修法腳步,懇請警政署正視這個案件。

範雲表示,根據澳洲研究,童年遭性侵者平均需要23.6年才能第一次說出受害經歷,衛福部亦統計,我國2022年六歲以下兒童性侵害案件有高達9成加害人爲熟識親友,讓受害孩童更難出口求助,當事人吳小姐和堂姊們正是面臨此種困境。

範雲分析,目前制度無法讓行爲人因過往性侵案件而離開警察職務,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法規,懲處或懲戒原則上需經行政調查認定或遭公訴、判刑確定,然警察體系並無特定委員會或單位可認定性侵害屬實,且本案爲童年受害,亦已超過法定刑事追訴期。

範雲強調,自己已和民間團體共同倡議「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多年,連續二屆提出修法,前行政院長陳建仁曾允諾支持,但法務部至今仍然沒有下文,呼籲法務部早日提出修法版本到立法院審查,也再次呼籲國民黨,放過憲法法庭,期盼釋憲案早日進入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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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