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筷戳屁眼」女校上課舉例性侵 老師遭控性騷!法官撤銷處分
▲臺南一位公民老師課堂言論被學生檢舉性騷,遭處申誡1次,提告後法官撤銷原判決。(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郭玗潔/臺南報導
臺南女中一名公民老師解釋性侵害和法律概念時,使用「拿竹筷子去戳他的屁眼」等句子舉例,被女學生覺得不舒服,向學校檢舉。經學校調查,認爲老師性騷擾成立,考覈會也記他申誡1次。老師不服,循序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爲老師授課並沒有超出課綱範圍,撤銷原相關處分。
判決指出,該公民老師在上課時,以「一個男生把另外一個男生壓住,然後拿竹筷子去戳他的屁眼」、「拿棒棒糖去插他的屁屁」舉例,問學生這是性騷擾還是強制性交,因當下全場安靜,老師又追問了3、4次,被2名學生於2022年3月15日向學校檢舉,表示「很難聽,聽了不舒服。希望換公民老師」,認爲老師在課堂上性騷擾。
學校獲報立即進行校安通報,經調查後,認爲該名老師言詞構成性騷擾,但情節輕微,決議命老師自費完成4小時心理輔導、8小時性平教育,考覈會則核予老師申誡1次。老師不服,循序提出行政訴訟。
老師主張,當時他在講解公民課本中的法律概念,強調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必須明確,不能有模棱兩可的空間,否則國家容易濫權侵害人權」,因而以課本提到的刑法「性交」定義,包含「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爲」舉例,教授內容和課程相關且有必要性,他的補充並沒有超出課綱範圍,且難想像不提到「插入」等字眼,該如何敘述「性侵害」的概念。
老師認爲,校方調查報告說他資深且有豐富教學經驗,應可以用其他方式舉例引起學習興趣,卻採用「有性意味且不受歡迎的言詞,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造成影響」等說法,是在混淆「學術性言論」與「猥褻性言論」的概念,且校方認爲他的言論在「純女校、高一」的環境構成性騷擾,更是沒有道理,調查也僅以2名女學生主觀感受就認爲他在性騷擾,忽略其他學生表示「覺得還好」、「沒有到不舒服」等感受。
法官指出,老師當時在講授「法律明確性原則」,並以刑法的「性交」之定義爲例。因過去曾將「口交」、「肛交」、「異物插入性器或肛門」當成猥褻行爲,1999年修法後皆列入「性交」之定義,並把「對於婦女」姦淫改爲「對於男女」,因而男性也適用強制性交被害人。而老師所舉的例子,爲許多刑法教科書所列教學案例,由整體環境、言詞前後文脈絡看來,並無違法教學。
法官說,高中公民課本內,也有比較刑法修正前後強制性交罪的條文、修法脈絡,老師以妨害性自主犯罪之修法沿革爲例,並沒有逾越範圍違法教學,雖然一些學生因初次聽聞而感到驚嚇、不舒服,但如果因此不能引用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案例,反而對學生學習沒幫助,難認老師有違反性平法的「以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將致影響其聽課學生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撤銷原相關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