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戰隊上校邀宴廠商遭檢舉記過 法院認處罰太重撤銷原處分

高高型認爲劉男使用團體獎金宴請民間人士確有違失,但加菜金部分尚有解釋空間。原處分未充分審酌其自費支應事實,裁量過重判決撤銷原處分,發回另爲適法裁量。(資料照片)

海軍陸戰隊66旅前政戰主任劉姓上校,因邀請廠商等人蔘加公費幹部餐敘,並由於另涉他安,被軍方記2大過處分並遭汰除退役,他認爲處罰過重,不服打官司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邀請飲宴部分,軍方處分有瑕疵,判決他勝訴重議處分。

判決書指出,,劉姓上校於2022年12月26日,指導部屬運用政綜科獲頒之團體獎金8,000元與加菜金20,000元,舉辦政戰人員餐會,並邀請手錶廠商等7位民間人士參與。海軍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認定劉男違反公款使用規定,影響軍隊清廉形象,且由於劉另涉遂現役軍人兵籍資料並泄漏給妻子與其同事,遭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因此由人事評議會決議記大過兩次,並評鑑爲「不適服現役」遭軍隊汰除。

劉男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他主張,民間人士餐費由其自費支應,並非動用團體獎金。且邀請企業人士系政戰幹部會議決議,非其個人決定。該等企業平時協助招募與民事工作,餐敘屬合理慰勞,即使有違失,情節亦屬輕微,記2大過有違比例原則。

法院審理後指出,軍中懲處雖具高度屬人性,行政機關享有一定裁量空間,但仍須依法審酌事實與比例原則。劉男使用團體獎金宴請民間人士確有違失,但加菜金部分尚有解釋空間。原處分未充分審酌其自費支應事實,裁量過重,構成裁量怠惰與事實認定錯誤。判決撤銷原處分,發回另爲適法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