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控訴遭性侵2次 表舅喊冤「我人在新竹當兵」
高雄一名志願役士兵阿德(化名),遭指控對未成年外甥女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志願役士兵阿德(化名),遭指控對未成年外甥女伸出狼爪。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指控他分別於110年8、9月與11月間,兩度在高雄茂林區的住處,對年僅未滿18歲的表姪女小美(化名)強制性交。然而案經法院審理,因證據不足,最終法官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自稱遭害的少女小美是表舅與外甥女的親屬關係,小美指控在110年8、9月間某日,阿德趁家中無人時,在她房間內不顧反抗,以手指及生殖器進行性侵;而第二次則是在11月27或28日,被告藉口「要去當兵,最後一次見面」將她騙至其房間,再度強行性交。事後,小美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揭露此事。
法院審理期間,阿德堅決否認所有指控,強調雙方曾有交往,但早在民國108年間已分手,案發期間他人在新竹服役,未曾回高雄,也未與小美有任何親密接觸。他並指出,小美證詞前後反覆,多次供述不一,且並無任何明確補強證據。
審判期間,小美數度更改說詞,從「超過10次性侵」到「只記得兩次」,且對於案發時間與地點皆無法明確陳述,更有一次稱「不記得怎麼進房間」,一次則說「弟弟看到我全裸」,但又無法說明細節,令法官難以認定其陳述具備真實性。
此外,法院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單憑被害人指證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罪,仍需其他補強證據輔助,而本案中所提出之精神鑑定、驗傷報告、訊息對話紀錄,皆未足以構成直接證據。醫院診斷書雖指出小美處女膜有陳舊性裂痕,卻無法確定是否爲被告所致。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綜合評析,雖然小美曾被診斷出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但鑑定報告也指出,其成因複雜,無法單以此推論遭被告性侵;而證人包括小美母親、弟弟、同學及阿德親屬等人,皆未親眼目睹或聽聞阿德犯行,甚至有證人指出阿德與小美互動「並無不禮貌行爲」。
在種種疑點未能釐清、無補強證據之下,法官依據「罪疑惟輕」原則,判決阿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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