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藉口躲雨性侵正妹 狡辯「她沒呼救」遭法官1原因怒駁上訴
高雄一名何姓男子,透過IG認識一名正妹A女,他卻在民國111年5月2日藉口下雨,將A女騙回住處後霸王硬上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何姓男子,透過IG認識一名正妹A女,他卻在民國111年5月2日藉口下雨,將A女騙回住處後霸王硬上弓,惡行令人髮指。案件經A女提告,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何男3年6月徒刑,何男上訴後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還質疑A女案發後仍與他傳訊、相約騎車,反應不合常情。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直接打臉何男說法,認定他惡性重大,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於111年5月2日凌晨,以躲雨爲由,邀約IG認識的A女前往其位於高雄市新興區的租屋處。不料,何男竟心懷不軌,在住處內無視A女「說不要、動手推拒」的明確反抗,強行侵犯得逞。A女身心受創,在友人協助下離開現場後,當天上午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怒控何男惡行。
案件審理時,何男雖承認有發生性關係,但卻厚顏無恥地辯稱是經過A女同意,雙方你情我願。他還質疑,A女案發當下爲何不大聲呼救?事後爲何還能與他在IG上正常交談,甚至相約騎車?認爲A女的指控是片面之詞,要求法官判他無罪。
然而,合議庭檢視何男與A女案發後的IG對話紀錄,發現何男曾傳訊「這件事是我搞出來的對妳也造成傷害」、「我不是那種欺負完人還有再欺負一次的人」、「該做的彌補我還是會做」等語,這些「自打嘴巴」的訊息,成爲證明他心虛認錯的鐵證。法官據此認定,若真是兩情相悅,何男何須道歉、談論彌補?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更在判決中強勢闡明「Only Yes means Yes」(她說願意纔是願意)的現代性自主權核心價值,強調任何性行爲都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沒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間。法院嚴正駁回何男上訴,認定他犯行明確,惡性非輕,維持3年6月徒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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