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網友還騙手機 新竹惡狼狡辯「她幫我帶保險套」

新竹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在包養網結識女子小美(化名),相約見面後強制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在包養網結識女子小美(化名),相約見面後強制發生性行爲;又詐騙女網友手機,遭到提告,新竹地院作出判決,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4萬元,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然而阿德提出上訴,最終被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德於112年4月3日與小美在網路上認識後約定在新竹會面,並前往汽車旅館。儘管雙方初期僅約定一起唱歌,阿德卻在未獲小美同意下,強行將小美壓在牀上,以暴力方式進行強制性交,續將生殖器插入小美口腔之方式,而對小美爲性交行爲1次得逞,對小美造成身心雙重傷害。

阿德另於112年5月1日凌晨某時許,佯稱「我要送你的iPhone 14,朋友已經送到了,你先將你的iPhone 13 Pro Max手機給我,我幫你移轉手機資料完再還給你」等語,致小萱陷於錯誤認阿德確有交還真意,而當場將手機交給阿德,惟阿得離去即未返回。嗣經曉萱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阿德矢口否認對於小美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與小美是從網路包養網認識,小美有說可以發生關係,見面前我有匯款3,000或4,000元給小美,在汽車旅館我也有拿17,000元給小美,我與小美髮生性行爲並未違反小美意願,否則爲何小美要幫我戴保險套,我自己不會戴保險套?我不清楚爲何小美的傷勢如何造成,因爲我與小美沒有太多激烈行爲」云云。

儘管辯護人提出阿德與小美存在金錢交易的背景,並試圖藉此解釋雙方的性行爲爲自願,法院並未接納此說法。法院強調,即便小美原有與阿德發生關係的意願,但在事發當時,她明確表示拒絕,而阿德強行侵犯的行爲無論如何無法被接受,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法院審酌,阿德爲逞一時色慾,竟不顧小美之感受,以討論包養爲藉口,誘騙至旅館後爲強制性交犯行,危害程度非輕;且其正值青壯,身強體健,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而設詞詐騙小萱財物,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法益,實屬不該;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4萬元,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阿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遭臺灣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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