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惡狼網路獵豔 性侵13歲少女後衝保險套滅證
新竹一名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焦姓惡狼,假釋期間仍不知悔改,再度透過手機遊戲鎖定未成年少女,以網友見面爲由,分別對一名17歲、一名13歲及一名14歲少女伸出狼爪,強制性交、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焦姓惡狼,假釋期間仍不知悔改,再度透過手機遊戲鎖定未成年少女,以網友見面爲由,分別對一名17歲、一名13歲及一名14歲少女伸出狼爪,強制性交、猥褻得逞。新竹地院審結,認定他犯下5罪,惡性重大,且屬累犯,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惡行重大的焦姓男子(32歲),去年5月間先結識17歲的A少女,首次見面就開車載她看夜景,隨後在車上竟獸性大發,不顧少女反抗,強行將手指侵入其下體性交得逞,少女奮力抵抗並趁隙逃脫,直奔派出所報案。
然而,焦男並未收手,去年7月開始,他轉而鎖定年僅13歲的B少女,前後兩次開車載她出遊時,在車上撫摸其大腿,更進一步要求少女爲他「打手槍」。去年11月,他更變本加厲,將B女帶至香山國小的無障礙廁所內,脅迫口交後,戴套性侵得逞,事後還將保險套丟入馬桶滅證,行徑極爲囂張。
到了去年12月,焦男再度透過網路結識14歲的C少女,今年1月見面時,藉口發放600元紅包,隨後竟在車內強行壓制、隔着口罩親吻,更不顧少女正值生理期,強行將手伸入褲內撫摸其下體猥褻,少女佯稱要購物才得以脫身。
法院審理時,焦男僅部分坦承犯行,對於強制性交及與13歲少女的性行爲均矢口否認,辯稱是合意或僅是上廁所。但合議庭根據3名少女前後一致的指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及相關鑑定報告,認定其犯行明確,且辯詞悖離常理,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焦男前科累累,多次對少女犯案,假釋期滿後仍再犯,顯見其悔意不足,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以及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猥褻等5罪,判處應執行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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