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保時捷淫狼「硬闖血路」經期性侵少女 開庭惡劣行徑曝

保時捷淫狼性侵少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已婚男阿廷(化名),2023年4月利用交友軟體與未成年少女小茉(化名)搭上線,密集聊天約3個月,兩人相約出門,阿廷途中無預警將小茉用黑色保時捷載回家中,強制性侵得逞,導致女方精神崩潰。法官認定,阿廷涉犯強制性交,判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內容,阿廷2023年7月以欲買禮物給小茉爲由,與之相約在連鎖蛋糕店見面,隨後稱自己有事須返家一趟,將人載回位在新北市的住處,隨後露出真面目,強拉小茉上牀,女方以「我沒有要做,不要,我月經來。」等語及掙扎多次拒絕,可最終不敵阿廷,遭強制性侵得逞。

對此,阿廷辯稱自己與小茉爲合意性交,當時未見反抗,且事後仍有聯繫,可見無違反意願的情形;小茉經診斷患有被害妄想症,他稱強制性交僅是幻想,且女方事後曾告知他是仙人跳等語,故兩人非單純朋友關係。

然而,小茉的驗傷報告顯示,身體情形遭強制性行爲等旨相符。同年9月間,她傳訊給媽媽的內容開始不對勁,「拜託你救我好嗎」、「我想活,媽媽」、「媽媽只是巧合不知道外面會有人騙我」,並有「他收買我爸我媽」、「收買我朋友」、「他透過警察監視我」等於,經診斷症狀包含思考障礙、亂言談、被監視、被跟蹤的妄想及自言自語等,可見小茉於案發後,身心狀況已逐漸異常。

新北地院審酌,阿廷先前有三次妨害性自主紀錄,皆獲不起訴,但足見男女關係複雜。他起初否認與小茉有性行爲,直至被驗出DNA才改口爲合意性交,並屢次強調女方未反抗,態度惡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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