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狼」性侵29名未成年少女!12歲也不放過 檢察官大罵:非常惡劣
吳姓男子(左)性侵29名未成年少女,連12歲幼女也不放過,雲林地檢署日前偵終,向法院求處25年重刑。(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汽車技師吳男兼職攝影師,自2016年透過免費拍寫真集等方式性侵少女,雲林地檢署去年11月獲報,查扣吳男電腦硬碟,發現436個資料夾內有性交影片,其中有29名未成年少女,12歲的幼女也不放過,連檢察官都大罵「非常惡劣」,全案日前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向法院求處25年重刑。
本案源於雲林縣傳出1名國中女生遭吳男誘騙,性侵後拍下影片,雲林地檢署循線至吳男臺南市住處搜索,發現吳男電腦內,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出944個資料夾,其中436個資料夾內有吳男與不同年輕女子的性交、猥褻影片,數量高達6817筆,用9TG容量的硬碟才得以儲存。
由於受害人數衆多,檢察官彭彥儒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擴大偵辦,釐查影片中未成年女子身分,爲防止吳男逃亡,且避免其與他尚未到案的被害人串證,去年11月拘提吳男,但因證據尚未明確交保,經釐清龐大數量影片後,今年5月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察官表示,吳男爲兼職外拍攝影師,自2016年至2024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羣軟體、交友軟體,以及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的方式,結識不同年輕女子,之後即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爲誘因,邀約不同年輕女子至風景區、攝影棚、旅館或其臺南住處進行拍攝。
吳男先後至少邀約29名未滿18歲少女,其中12歲1名、13歲6名、14歲1名、15歲6名、16歲4名、17歲11名拍攝影片,過程中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的方式,誘使少女與其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爲,同時用相機將性行爲過程拍攝成影片收藏。
有部分未受引誘的少女,吳男即以偷拍或利用成年男子體型優勢,強制性交併拍攝性影像。合計吳男對29名未成年少女共進行54次性交、猥褻行爲。
吳男所爲,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或猥褻、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與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共犯54罪,分別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求處合併至少有期徒刑25年。
辦案人員提到,吳男把少女當作發泄工具,有些少女月事來了,也被他強迫性交,甚至同時性侵2名少女,連檢察官都大罵「非常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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