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光電賄款 臺西前鄉長判12年定讞

雲林縣臺西鄉前鄉長林芬瑩(左)與丈夫丁文彬(右)涉向光電業者索賄,分別判12年、13年半徒刑定讞。圖/翻攝自臉書

光電業者在雲林臺西、四湖、口湖鄉建置地面型太陽能板,需通行權、架空電杆租用申請,2020年8月18日起相關公文屢遭臺西鄉公所刁難、拒絕掛件。

林芬瑩、丁文彬藉故延遲覈准業者申請,並透過友人傳話,要求業者支付一甲地40萬元,作爲換取通過核發路權的對價。雙方几經斡旋,丁表示可以用560萬元現金爲代價,業者同意支付,2021年11月2日交付賄款,也給丁的友人120萬元公關酬謝費用。

一審認爲丁文彬具有實質影響力,林芬瑩也表示會詢問丁的意見,根據證人說法,丁透過友人轉達要560萬元現金賄款,且業者在2021年11月25日取得通行權,就是丁收到560萬元纔會這麼順利。

一審指出,林芬瑩知悉丁文彬都在聯繫業者向公所申請事宜,收賄當日,林也目睹丁將裝有賄款紙箱放回車上,足以認定林芬瑩和丁文彬有犯意聯絡、行爲分擔。且丁處於主導地位,藉着林在公所內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判林12年、丁13年半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認爲一審判決沒有違誤,維持原判。案件上訴第三審期間,丁文彬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但沒有科技監控,丁裁定從未到派出所報到,臺南高分院核發拘票但拘提未果,沒收150萬元保證金,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檢方若執行未果也將發佈通緝。

丁文彬另也向綠能業者恐嚇取財,雲林地方法院開準備程序庭也沒出庭、警方拘提未果,已發佈通緝並沒入30萬元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