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大刪補助款 中央家暴地方應提告(黃耀輝)
立法院23日院會處理民衆黨團所提,要求行政院立即補足應給的地方補助款案,立委王鴻薇上臺發言痛批民進黨造謠。(姚志平攝)
行政院突然在5月中發函給各地方政府,以立法院通案刪減預算,行政院尚須自行刪減636億「有困難」的理由,刪減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佔原編列數2501億的25%,對地方造成強烈衝擊,特別是財政困窘、無舉債空間的宜蘭、苗栗等縣政府。
首先,114年度中央歲出高達3.13兆,成長率高達16%,突兀膨脹本就令人不安。立院統刪的11個項目,明列中央政府(總統府、五院及各部會)的國外旅費、電費、媒體宣導費等非必要、非優先,甚至浮濫、浪費性的支出。立院僅刪減6%後的歲出仍創史上最高的2.9兆多,比上年度還成長3%。636億僅佔總預算的2%,行政院說窒礙難行實在是騙很大!
其次,一般性補助款的主管機關是主計總處,行政院將預算被刪的嘔氣,發泄到財政處於劣勢的地方政府身上,一砍就是見骨的25%,搞這種雞腸鳥度的政治算計令人不齒。
陳主計長曾主掌臺南市政府的主計,應知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有如父母與子女,立法院刪減歲出,有如爸爸深知賺錢不易,必須撙節媽媽(中央部會)不必要的支出,爲全家留點積蓄,以因應將來可能的急需。然而她不知感謝立院幫行政院抑制浪費,還把有如子女的地方政府的一般補助款大刪,簡直是剝奪子女財產權、生存權的「家暴式」虐行!
主計長應知,總預算經立院三讀通過就是法定預算,立院統刪的項目,無一涉及一般性補助款。且主計總處早在去年8月30日就和地方商定補助額度,中央已編爲補助款支出科目,地方也編爲補助收入,並經議會三讀通過,行政院怎麼可內鬥內行到如此的顛三倒四,毫無誠信?
再說,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共2501億,刪減636億之後,比113年度的2303億還少了438億,明顯違反已經總統公佈生效的新財劃法的規定:「中央給予地方之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的規定。行政院是想裝萌還是裝茫?
最後,補助款乃憲法基本國策的147條所規定,中央爲謀地方政府間的經濟平衡發展,「應」予地方的財政權。主計總處訂定的「補助辦法」,對一般性補助施以高度的財政紀律監理,除限定用途於地方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優先)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還分別在第4、5、6、12、13等條款「正面表列」中央得刪減補助款的情形,包括中央得限定支用範圍或優先項目;對地方預算、開源節流進行監督及考覈;預算籌編應依財劃法、地方制度法或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辦理等等。地方如違反上述規定時,中央得予以扣減一般性補助款。
地方並無違失,主計總處竟大刪一般性補助款,違反憲法及自訂的補助辦法,打擊地方,更傷害弱勢的基層民衆,情理法都站不住腳,全民應當予以嚴厲譴責,地方政府也應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導正賴政府的毀憲亂政。
(作者爲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