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地方補助款挨轟 政院:「酌予補助」並無違法
行政院。(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統刪今年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起地方政府與在野黨批評,針對在野黨一再指稱刪減一般性補助款有違法的疑慮,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澄清,地方制度法第69條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有關一般性補助款,是中央政府針對全國均衡發展以及地方財政能力進行全盤考量後,「酌予補助」,並無違法之處。
李慧芝表示,由於立法院對於總預算刪減總額達到2,076 億元,其中有關中央政府的部分已經被大幅刪減1,439億元,而且內容很多都是針對特定項目巨幅刪減,爲了避免對國防安全、外交及教育政策等再進一步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主計總處只能調減一般性補助款,藉此達成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的636億元的額度。
李慧芝表示,此外,有關新版財劃法的適用問題,政院也已多次對外說明,由於新版財劃法是今年3月21日才公佈,並於公佈起3日後生效,而今年度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預算都已完成編列及審議,其中也包含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實務上無法再依照新版財劃法重新編列今年度預算。
李慧芝提到,因此新版財劃法的效力只對於今年3月23日以後要編的明年度總預算髮生效力;亦即,新版財劃法第30條第3項「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的規定,也是在編列明年度預算時纔有適用的空間。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於日前受訪時亦指出,今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總數原列爲2,501億,其中990億是幫助地方政府增裕財源的款項,不過去年度地方政府歲計賸餘總計708.5億,包括直轄市約401.3億,以及其他縣市約307.3億,考量到地方財政充裕,因此主計總處便請地方政府主要從此部分的990億當中進行刪減,也希望地方政府共體時艱,一同度過在野黨大幅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對國家所造成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