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電案才起訴 前議長郭信良重劃案貪汙今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涉嫌向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收賄900萬元,橋頭地檢署日前將郭、鍾等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郭信良還被控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審判刑13年,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

同案被告,一審也判佃西里長高進見9年徒刑、教唆僞證罪6月、褫奪公權4年,臺南高分院也分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高進見收賄部分無罪、教唆僞證仍6月,二審法官表示,此案還可上訴三審。

橋檢日前起訴指出,郭信良2021年到2022年間得知鍾嘉村要在臺南將軍區山子腳設室內養殖場兼光電場,毛遂自薦希望合作,由他協助光電場籌設許可申請;郭去年3月收到900萬元後「親自催辦」,讓光電場審查不到1個月南市府便順利通過,郭則矢口否認犯行。

郭信良於2023年9月則被臺南地檢署起訴指出,郭於2021年在職期間,介入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郭被控與高進見合謀,向工程顧問公司業者、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收賄1300萬元;臺南地院判決郭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

判決指出,臺南市第127期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於2019、2020年重劃期間,高進見向廖堅志表示欲預購抵費地;郭、高2021年6月前間與廖會面,郭要求廖應給付高先前口頭答應預購抵費地出售可得利潤1300萬元,廖考量可請託郭憑藉議長身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請託或施壓應允。

廖分別於6月9日、9月8日交付500萬元、800萬元予高,之後請託郭憑藉其議長的影響力,就佃西段1274等地號土地暫緩登記部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承辦人員請託、施壓,使該土地於「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劃案」於前年10月17日發佈生效前,提早於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記。

橋頭地檢署2023年5月3日對廖執行另案搜索,郭、高因恐收賄犯行曝光,高委由郭服務處黃姓助理製作高等5人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而分得地主給付1300萬元和解金的契約書,高教唆4人日後接受調查時須表示有集資買地及收受所分配和解金,導致4人遭僞證罪起訴,一審均認罪。

高進見一審承認教唆僞證犯行但否認收賄,依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教唆犯僞證罪判6月,廖因自首獲判免刑;檢方認爲郭、高均量刑過低提起上訴,郭信良也說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提上訴捍衛清白。

二審審理期間,郭、高二人始終否認犯行,郭信良強調全案爲政治操作,痛批檢調「先射箭再畫靶」,盼二審能獲平反,還在庭上表達希望法官不受外界政治力影響;郭在今年7月還質疑二審法官也遭政治力介入,透過律師團發聲明,質疑法官突襲式宣佈終結準備程序,剝奪被告充分辯護權利。

臺南高分院今年9月25日開庭時,檢察官形容廖是俎上肉,郭、高2人確實索賄,原審未認定郭、高涉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量刑太輕;郭信良堅稱「一毛錢也沒拿」,始終都沒有拿錢,高也交待1300萬元流向,總要收到錢,案子纔會成立呀,他迄今想破頭也想不透,實在是太離譜了。

郭信良還被控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審判刑13年,郭否認收賄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今天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