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爺叔稱被小18歲前妻要挾?復婚後因房屋徵收起糾紛,法院:老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但不作爲婚姻無效的法定要件
據新聞坊消息:近日,家住徐彙區的老王今年72歲,林女士54歲,兩人相差18歲。2009年5月22日登記結婚。兩人婚後未生育子女,而林女士與案外人育有一子。早在2021年4月26日,老王就曾起訴離婚,雙方於2023年6月28日經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在判決書中,雙方矛盾的根源主要是房產利益糾紛。2023年12月13日,法院判決老王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之後指定老王的兒子小王爲其監護人。老王稱,離婚後林女士爲爭奪財產,兩人反覆爭吵,導致他2023年兩次腦梗住院,最終被鑑定爲無行爲能力人。老王還透露,在他住院治療期間,林女士將其偷偷帶離醫院,並多次以滿足其生理需求爲條件,要求老王對其言聽計從。2024年2月26日,老王的房產被列入了徵收範圍。林女士於2024年3月1日哄騙並帶走自己,辦理了結婚登記。老王稱自己當時是沒有認知和判斷能力的,這段婚姻應被判定無效。然而,林女士不同意老王的訴訟請求。自己對老王的無民事行爲能力狀況並不知情。復婚後在她的照顧下,老王的身體和精神狀態逐漸恢復,生活質量明顯提高。法院經過審理認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我國法律並未將無民事行爲能力作爲婚姻無效的法定要件。最終法院駁回了老王的訴訟請求。(東方網·縱相視頻 丁一涵)